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洛阳公司注册代办机构员工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了解了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致电我公司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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